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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高企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

一、报表介绍

此表为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归集。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本表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和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二、报表主要变化

1.将表中「基本经营情况」中的「108」改为: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2022年版),同时修改了填报说明。

2022年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2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2〕6号),再次调整了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2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2〕15号)同时废止。

因此此栏次的填报说明也相应修改为: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2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2〕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2〕36号)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注意事项:如果纳税人勾选了“是”,由于主表(A100000)中还没有“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等项目,所以主表不需填报这些报表项目,直接在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财务报表中的“营业利润”,主表“营业利润”行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表(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

如果纳税人勾选了“否”,则按之前的报表项目填报,政府补助,资产处置损益等项目计入营业外收支,并执行第10行“营业利润”表内行关系校验。

2.表中「基本经营情况」中的「109」小型微利企填报说明略作调整

结合2022年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将“109小型微利企业”填报说明改为: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条件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注意事项:由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包含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年应纳税所得额等,建议先填报完这些信息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再填报“109”项。如果“109”项选择了“是”,但相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将无法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三、报表填报要点提醒

1.基本经营情况

说明:此部分为必填项目。

要点提醒:

1.“101纳税企业申报类型”、“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101纳税企业申报类型”。

注意事项:如果“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选择311“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需要同时填报“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2.“103资产总额”、“104从业人数”

此两栏次填写要注意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的计算方式。

“103资产总额”: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举例:某企业资产第一季度期初100万、期末120万,第二季度期末是140万、第三季度期末是160万,第四季度期末时180万,那么填写基础信息表资产总额应该是多少?

【分析】第一季度平均值:(100+120)/2=110;第二季度平均值:(120+140)/2=130;第三季度平均值:(140+160)/2=150;第四季度平均值:(160+180)/2=170;全年季度平均值:(110+130+150+170)/4=140;报表填写140即可。

“104从业人数”: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103资产总额”。

风险提示:

(1)如果计算出来为2.1人、2.5人,都算3个人;

(2)汇总纳税的企业,从业人数应包括分支机构的;

(3)依据和计算方法同“资产总额”口径指的是,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平均值之和÷4

3.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2.有关涉税事项情况

说明:此部分所列项目为条件必填(必选)内容,当纳税人存在或发生上述事项时,必须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视同不存在或未发生上述事项。

要点提醒:

1.“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

企业有境外投资所得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抵免方法。同时,填写了“203”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填报A108000/ A108010/A108020/A108030表。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84号)

注意事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变更。

2.“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

如果纳税人投资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且为其法人合伙人的,选择“是”。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3.“205创业投资企业”

如果纳税人为创业投资企业的,选择“是”。

创业投资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4.“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纳税人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报本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5.“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

纳税人按照企业类型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若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应填报本项。

注意事项:填写本栏次的企业注意填写A107042表,根据本栏次填报的企业类型和实际经营情况,选择A107042表中“税收优惠基本信息”的相应减免方式。

6.“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

纳税人投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符合财税〔2022〕27号等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且按照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填报此项。

纳税人投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130纳米”,投资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65纳米”;同时投资上述两类项目的,可同时选择“130纳米”和“65纳米”。

注意事项:纳税人既符合“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项目又符合“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项目填报条件的,应当同时填报。

7.“210中小型科技企业”

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和申报所属期下一年度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0-1”“210-2”“210-3”“210-4”。如,纳税人在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210-1 (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首先应当填列“2022(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210-3 (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首先应当填列“2022(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

举例:

纳税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1”和“210-2”项目中;若纳税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3”和“210-4”项目中。

8.“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

举例:

纳税人2022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22年再次参加认定并于2022年11月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在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将两个证书的“编号”及“发证时间”分别填入“211-1”“211-2”“211-3”“211-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9.“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213重组交易类型”、“214重组当事方类型”

纳税人在申报所属年度发生重组事项的,需要填报本部分。“213重组交易类型”、“214重组当事方类型”需填写代码。代码表如下:

10.“215政策性搬迁开始时间”、“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

215: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且申报所属期年度处在搬迁期内的,填报政策性搬迁开始的时间。

216:纳税人的申报所属期年度处于政策性搬迁期内,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选择“是”。

217: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出现搬迁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0号等有关规定选择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的,且申报所属期年度处在分期扣除期间的,选择“是”。

11.“219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递延纳税年度”、“22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年度”、“223债务重组所得递延纳税年度”

如果纳税人有发生以上递延纳税事项的,且申报期在递延纳税期间的,选择“是”。

12.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说明:

此部分为必填项目,主要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前10位的股东情况;超过十位的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在“其余股东合计”行。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可免填此部分内容。

注意事项:

(1)企业主要股东为国外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中间的横框不用录入。

(3)“投资比例”总和是100%,如果基础信息表保存提示股东信息不完整,请检查是否为用户填写完股东信息后,点击了下一行的某个选择项目导致的。

四、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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