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化高新企业认定/补贴服务机构

因为专业,所以多拿200%补贴

返回
列表

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政策选拔程序及培养

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政策选拔程序及培养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面向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编制当年度选拔培养指南,明确选拔范围、培养要求等内容。

  选拔培养指南经联席委员会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

  第十条 选拔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推荐;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开展审查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

  (三)专家评审确定建议人选、培养经费档次;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建议人选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并征求市纪委监委等部门意见;

  (五)联席委员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六)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审议批准后的情况公布最终名单。

  第十一条 下列单位、个人在每个选拔年度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人专业领域与该候选人相同且未退休: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资深院士)或经我市认定非两院院士的A类人才;

  (二)本市的高等院校、公立科研机构、广东省高水平医院;

  (三)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主体单位;

  (四)经联席委员会审定,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关键核心作用的我市骨干企业,或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环节。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初步候选人,可直接入选深圳市杰出人才。

  适用本条款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科技创新部门依托市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评审专家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全球知名奖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以色列等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科研人员;海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审稿专家;香港、澳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学家;论文“高被引”科学家等国内外知名专家。

  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候选人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49名及以上单数专家,以通信评审方式确定20名左右人选进入会议评审。

  当年总推荐人数少于25人的,无需进行通信评审。

  第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11名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确定不超过10名建议人选。评审委员会中异地专家不少于50%。

  会议评审采取答辩制和主审制,主审专家一般为与候选人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家。

  第四章 培养及服务监督

  第十六条 培养对象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协议格式文本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5年,培养期内应当在深圳全职工作,不得同时与深圳市外用人单位建立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且不得申请市级及以下其他人才培养类专项资助。培养对象申报科技项目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个档次。主要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可由培养对象根据培养协议支配使用。培养协议签订后拨付培养经费的50%,剩余50%在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用人单位为预算单位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为非预算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第十八条 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实行中期、期满评估。评估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着重评估培养对象及其团队在深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所在单位服务保障措施情况等。具体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创造宽松的科研氛围,提供配套支持措施。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取得A类人才业绩的,可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培养协议。

  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工作关系在市内变动的,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培养协议,剩余经费划转至新单位,培养期不延长;调离深圳市的,自动终止资助,提前进行培养期评估,退回未使用经费。

  第二十条 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行诚信承诺制。培养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意见的客观性等作出承诺。

  第二十一条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弄虚作假违反诚信承诺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以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回经费,列入人才信用记录;该单位或者培养对象5年内不得参加人才奖项评选或者享受本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标签:

相关资讯

05-13 2023

2023年深圳高新认定条件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1.在中国注册的品牌在过去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赠与、并购或五年以上的独家许可,对主要企业产品的核心...

02-22 2023

2023年深圳中药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如何认定,有哪些资格条件要求

问:2023年深圳中药行业可以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吗?答:肯定可以的,只要满足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那就可以申请!...

02-22 2023

2023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如何认定,有哪些资格条件要求

问:2023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可以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吗?答:肯定可以的,只要满足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那就可...

02-22 2023

2023年深圳智能驾驶操作系统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如何认定,有哪些资格条件要求

问:2023年深圳智能驾驶操作系统行业可以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吗?答:肯定可以的,只要满足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那...

02-22 2023

2023年深圳智能机器人产业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如何认定,有哪些资格条件要求

问:2023年深圳智能机器人产业行业可以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吗?答:肯定可以的,只要满足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那就...

02-22 2023

2023年深圳智能感知系统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如何认定,有哪些资格条件要求

问:2023年深圳智能感知系统行业可以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吗?答:肯定可以的,只要满足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那就可...

02-22 2023

2023年深圳智能电网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如何认定,有哪些资格条件要求

问:2023年深圳智能电网行业可以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吗?答:肯定可以的,只要满足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那就可以申...

02-22 2023

2023年深圳增材制造装备与系统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如何认定,有哪些资格条件要求

问:2023年深圳增材制造装备与系统行业可以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吗?答:肯定可以的,只要满足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咨询

电话

高新项目咨询专线

133-8038-1893

资助补贴咨询专线

131-2899-9711

高层次人才咨询专线

131-2899-9711

微信

微信客服

公众号

扫码免费出方案